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8日舉行記者會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針對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的各階段進行探討,包含通報、投訴受理、調查、究責、行為人輔導增能等,並提出加強師資培育、修法建議。
通報階段中,109年訂定解聘辦法後,社政通報雖增加一成,但仍有逾65%未進行通報;體罰案件通報比例為精神暴力案件的2倍;社政通報比例偏低,顯示教育人員對於兒童權利意識不足。
在投訴受理階段,修法後啟動調查案件上升,開始有校事會議機制後,啟動調查比率從39%增至65%,2024年增至78%,但各縣市判定受理標準不一。
至於調查階段,不成案有65%是因為情節輕微、35%為證據不足或未構成法律要件;調查多以法律定義檢視教師是否違法,而未將兒童最佳利益列為優先考量;再加上調查人員專業不足、校事會議運作能力不足,影響調查結果;調查程序中兒少意見及程序參與權利未被保障。
究責階段顯示,106至111學年度調查成案案件中,近七成懲處僅達申誡以下或未懲處,涉及體罰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案件有54%僅申誡以下的懲處,顯示許多案件都因為現行法規過於寬鬆,導致懲處輕縱。
另行為人輔導增能階段,現行輔導機制未有監測或評估機制以避免行為人再犯;涉及行為人身分重大改變的懲處缺乏強制性輔導或回任前監測評估機制。
監委葉大華建議,防治師對生霸凌應介接校安與社政通報,且調查應由中央或地方建立獨立專業調查機制,同時加強師資培育與專業增能,改善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並增設進階查詢功能,以及建立完整的輔導及回任前評估制度等。
至於修法建議,葉大華表示,應修《教育基本法》、《教師法》,而《解聘辦法》應比照《性平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提高法律位階以減少過多函釋造成執行困難,並盡速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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