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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集團創辦人 侵占3.5億遭求刑18年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被控主導旗下合豐能源向他租地開發屏鵝公路光電場,並勾結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簽訂不實契約,侵吞開陽公司應支付給合豐公司的土地開發費。他另涉浮報水土保持工程經費,不法所得合計逾3.5億元,遭檢方起訴求刑18年。

起訴書指出,鍾嘉村為發展其屏東光電事業,於2019年4月主導合豐公司向他承租土地,並與開陽能源簽訂合約。為侵占土地開發費,鍾、蔡共謀,透過開陽與鍾實質掌控的尚發營造簽訂虛偽契約,將本應付給合豐的開發費,匯至未實質辦理開發的尚發公司,導致合豐蒙受1.98億元損失。

此外,鍾嘉村得知水保工程經費約1.72億元後,與毅城營造郭姓負責人共謀浮報工程款。先由合豐以3.57億元高價轉包給尚發、毅城,再由毅城以原價轉包給實際施作廠商。郭姓負責人將價差交給鍾嘉村,侵占合豐工程款1.52億元。

高雄地檢署認定,鍾嘉村上述行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且不法所得逾1億元以上等罪嫌,8日偵結起訴。

檢方考量,鍾嘉村身為三地集團總裁,利用能源轉型政策機會,透過集團關係侵占合豐公司款項,占實收資本額高達65.27%。他僅坦承水保工程犯行,建請法院對兩案分別量刑14年、10年,合併應執行18年,併科罰金1.9億元。

至於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檢方認為他為增加公司申辦興櫃實績而配合侵占,隱匿財報,損害投資人權益,應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