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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保障偏鄉幼教品質

偏鄉幼園被迫多收2歲幼兒 人力、設備不足導致風險增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立委林月琴等人1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放寬後,偏鄉出現2歲幼兒多於3至6歲幼兒的情況,現場設備不符合標準、人力不足、安全有疑慮等,因此提出四點訴求,包含補足人力等。

一位偏鄉教保員透過錄音表示,因為法令規定,只要3至6歲招生未滿,得收2歲幼兒,因此他們收下2歲幼兒,但是有些2歲幼兒人數甚至會多於3至6歲的人數,現場設備也不符合2歲幼兒的標準。

林月琴表示,若要這樣做的話,需要考慮風險,安全無法保障,因為2歲幼兒在馬桶、廁所洗手台、課桌椅、教玩具等需求與其他年齡的孩子不同,還有學習問題。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表示,園所反映,地方要求有餘額就要收托,使部分園所每月都要新增2歲幼兒入班,導致班級結構不穩定;班級活動、教學設計被迫全數降低至最低齡節奏,造成其他年齡幼兒受教權大打折扣。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現行規定允許偏鄉附幼以1:15的師生比收托2歲幼兒,不僅遠高於國際標準,更忽視不同發展階段幼兒的照顧需求,使安全風險大幅上升。

記者會提出四點訴求,一、下收2歲幼兒前,中央須明定且補足人力標準;二、全面改善偏鄉幼兒園設施設備,補足基本安全需求;三、地方不得將填班率作為指標,嚴禁將孩子當數字;四、禁止在無人力及設施設備配套下,實施2至5歲大混齡。

教育部國教署回應,若有人力的需要可以向國教署申請,國教署都會願意輔助,至於設施設備,歷年來都有補助公立幼兒園充實環境跟改善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