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2月17日公布今年度「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結果,經查有一家業者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8件產品不符標示規定;其中,包括「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砧板」,因未標示產地來源「中國」遭裁罰新台幣3萬元。
塑膠材質用品在生活中隨處可見,食藥署在今年9至10月間,協同全國22縣市衛生局執行「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查核食品容器具製造業及販售業。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這次共抽查245件,其中237件合格、8件標示不符規定,均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罰處共21萬元。
針對主要違規原因,劉芳銘說明,包括未標示原產地、材質名稱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產品淨重未依法定度量衡單位或其代號標示、未標示淋膜材質名稱、未標示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本體未標示材質名稱、未以繁體中文標示等。
違規產品中,包括「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砧板」,該產品來自中國,但業者卻沒有標示出原產地。後續,由台北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
另外,還有一名業者同時被查獲2項產品材質的中文翻譯錯誤,合併裁罰共3萬元,及查獲1家業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被發現有「天花板不潔、髒汙」、「未有蓄水塔清洗紀錄」、「製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未離地」、「成品無品保紀錄」等多項違規,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依法處辦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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