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16日二審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改認定其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撤銷原審貪汙罪。判決引發社會議論,資深媒體人黃智賢更在社群發文,直指主審法官郭豫珍「何愁人間不黑暗」。
黃智賢還舉出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助理費案被判3年10月,當年駁回再審的受命法官正是郭豫珍,而當時裁定明確認定助理費屬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痛批郭豫珍此番在高虹安案中「量身訂做理由」、「雙標到令人噁心」。
黃智賢指出,一審認定高虹安貪汙罪成立,判7年4個月;二審卻因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整包給立委彈性運用」,因此屬於立委個人支配範圍,而改判無罪。她質疑,《立法院組織法》明訂公費助理依《勞動基準法》聘用,助理費就是助理薪資,並非立委的彈性經費。「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認為郭豫珍此項論述「妄自曲解法律」。
她更批評,判決將偽造文書、低薪高報後「洗出來」的款項認定為因公使用,與立法院修法將薪資改為直接匯給助理的精神相違背。
黃智賢在文中也多次質疑郭豫珍的法律見解,包括援引大法官釋字299號強調助理費屬「核實開支」,並指出助理費、加班費均以實報實銷計算,不可能「整包給立委」。
高虹安:應收到判決書再做判斷
對此,高虹安回應,請大家尊重司法及法院,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判斷比較好。
二審判決後,新竹市政府火速向內政部提高虹安復職申請。高虹安表示,已收到內政部的復職函,18日上午返回市府報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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