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高虹安助理費逆轉 綠檢舉周萬來等2官員

民進黨立院黨團於黨團記者室開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進黨立院黨團於黨團記者室開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高虹安助理費案一審判7年4月,二審逆轉撤銷貪汙罪判決,理由是高院採信立法院函覆資料,認為助理費性質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民進黨團18日舉行記者會,指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代表立法院行文給高院,說明《立法院組織法》關於公費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卻沒有能力節制其專擅濫權。記者會結束後,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與副幹事長范雲,赴監察院檢舉周萬來、郭明政。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立法院居然有法制局長代表立法委員、立法院、三個黨團行文給高院說明立法院組織法當中關於公費助理費的性質,周萬來沒有能力節制部屬,立法委員要求看公文,周萬來卻說請來函索取,且提出至今,尚未看到立法院給高等法院的公文寫了什麼。

鍾佳濱補充,從高院新聞稿看到對於立法院公費助理費性質的解釋,他們發現這與陳玉珍提出修法立法院組織法提案的立法說明高度雷同,因此合理推論,郭明政代表立法委員回給高院說明立法院組織法當時的立法原意旨如何界定公費助理費的性質,並幫陳玉珍代筆寫了修改立法院組織法的提案。

民進黨團副書記長張雅琳指出,陳玉珍的提案立法說明裡面提到,這是彌補其財力不足而對立法委員之補貼,助理費性質屬於立委的實質薪資一部分,而立委對補助費有完全的處分權限,其運用範圍也不以助理費為限。

張雅琳說,高院的新聞稿也是強調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需要,這兩者是否相似?本質屬於立法委員的補助費,同時立委普遍認知與實際作業對於公費助理經費的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範圍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可以看到文字是高度雷同。◇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