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鄭天財涉收受業者賄款711萬元,讓業者掛名辦公室特助,並協助業者各類事項,北檢24日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強調,鄭天財將立委權力作價出售,並向法院求刑10年以上。
涉「售特助頭銜」 接受廠商供養
檢方表示,鄭天財於2020年12月間起,陸續透過其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等人介紹多位公司負責人、董事長結識,以贊助鄭天財參與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將賄款轉帳至張騰龍名下帳戶或現金交付,定期給付1至10萬元。
行賄者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以利對外推展公司業務外,若遇有公司業務上需要與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時,鄭天財、張騰龍亦可提供持續性協助。雖然張騰龍2023年7月因他案遭羈押,但業者仍認為有維持長期供養關係之必要,遂於去年3月起至8月間, 改由一位業者收齊行賄款項後,再帶至立法院交與鄭天財。
檢方指出,鄭天財接受各廠商供養達3、4年之久,收受賄款共711萬元,對於各廠商提出大小要求照單全收,第一時間即提供職務上協助。張騰龍等人以辦公室名義發開會通知政府單位,以加速申請綠建材審核、申請樓地板隔音墊測試、跟台電協調電線遷移工料費用、與金管會助研商公司的危老案貸款利率、協助釐清某公司股東投資課稅問題、申請自來水使用事宜等。
檢方強調,這些所為形同將立法委員之權力作價出售,已造成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與廉潔性之侵害,對我國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戕害甚大,建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並期能以此匡正國法。
檢方批評,鄭天財迄今已連任四屆立法委員, 應明知民意代表乃國家政制中承載百姓期盼之樞紐, 民眾以選票託付,冀其代言心聲、謀求公益,自應本於全體人民福祉,而非為一己私利或只為少數特權及利益團體服務。
鄭天財喊冤:張騰龍操作一切
對此,鄭天財表示遺憾,並強調資金用途是豐年祭支出,募款金額均保留在張騰龍個人帳戶。張騰龍曾邀集各部會召開多場協調會,他不僅沒看過公文,偵訊時才發現戳章為張騰龍私自刻製,強調全程由張騰龍操作,自己並未參與,「沒有一毛錢進入我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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