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割頸案12月23日二審宣判,改判行凶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但與受害者家屬預期的刑度落差大,引發社會熱議。對此,國教行動聯盟表示,爭議不在刑期輕重,而在缺乏一套足以說明、對照、反覆檢核的量刑與處遇判斷架構,呼籲政府補齊少年重大案件在量刑與處遇上的制度基礎。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雖以保護、教化為核心,與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模式有所不同,但當案件已涉及致命或高度暴力行為,其對被害人、家庭與社會造成的影響,實質上與重大刑事案件無異。
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司法院訂有《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明確要求法院於量刑時,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結果嚴重性、被害影響、再犯可能性、行為人身心狀況及矯治可能性等因素,「以多項結構性因素作為判斷基礎,並要求說明理由」的精神,是目前少年重大案件所欠缺的。
王瀚陽說,在殺人、重大暴力、性侵害、長期家庭暴力等刑事案件類型中,司法實務普遍會重視行為人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脅程度、行為是否具高度危險性,以及未來再犯的可能性,並據此影響量刑、假釋與後續處遇安排。
而在少年重大案件中,相關判斷多半隱含於裁判理由中,欠缺制度化呈現,也未形成可供社會理解與比較的基準,這樣的制度落差,容易讓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大眾產生不安與不信任,也讓第一線教育、社政與輔導體系,難以掌握司法判斷背後的風險評估邏輯。
因此,國教盟主張,針對涉及致命或高度暴力的少年案件,應建立更為結構化的專業判斷架構,明確納入對他人安全威脅程度、再犯風險與處遇完成狀況等關鍵因素,避免量刑僅能從個案理由中推測,並強化判決理由的可理解性與透明度,在不揭露個資、不違反少年保護原則的前提下,清楚說明量刑與調整的核心考量,讓社會知道「依據是什麼,而非只是結果」。
此外,針對少年重大案件的減刑、假釋與提前處遇,應與一般案件有所區別,設計更嚴謹的審查與再檢核機制,以回應公共安全與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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