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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恢復餐廳廚餘養豬 中市31家養豬場合規

環保局2日稽查31家取得資格的養豬場,全數合乎規定,未發現違規情形。(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2日稽查31家取得資格的養豬場,全數合乎規定,未發現違規情形。(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行政院宣布115年1月1日起,有條件恢復餐廳等事業廚餘養豬一年。台中市府表示,養豬業者要取得廚餘合格來源,並建置廚餘蒸煮溫度及影像監視控系統(AIoT),廚餘清運車輛也需安裝即時追蹤系統(GPS),最後報請環保局審查核准。環保局2日稽查31家取得資格的養豬場,全數合乎規定,未發現違規情形。

環保局2日稽查31家取得資格的養豬場,全數合乎規定,未發現違規情形。環保局2日稽查31家取得資格的養豬場,全數合乎規定,未發現違規情形。(台中市政府提供)

因應非洲豬瘟防疫,中央管制廚餘養豬到去年底,今年元旦起開放廚餘養豬一年。環保局表示,為兼顧防疫與產業秩序,自恢復初期即採取高頻率、全覆蓋稽查策略。首日動員62名稽查人力,查核轄內31家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養豬場,逐場確認蒸煮設備實際運作情形、蒸煮溫度及時間是否符合中心溫度90度C、持續1小時以上規定,並同步查核廚餘貯存情形、飼料使用及相關紀錄。首波稽查結果,31家可恢復廚餘養豬之畜牧場全數符合規定。

環保局強調,後續如查獲蒸煮溫度未達90度C、蒸煮時間未達1小時以上,或違規收受家戶廚餘等情形,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視情節啟動聯合稽查及後續處分措施,呼籲養豬業者落實規定,共同防疫與維護產業永續。

此外,台中去年10月爆非洲豬瘟的案例場情況,農業局指出,案例場雖未再驗到病毒,但案例場迄今仍是管制狀態,還未能復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