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主管機關在審查電視台申設、評鑑或換照時,相關諮詢會議將更公開透明。新法明定,諮詢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必須在會議結束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的電視台。
依照修法內容,主管機關審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司申設、評鑑、換照時,應召開諮詢會議。會議紀錄包括未遮蔽之出席委員名單、會議議程、評鑑意見、評分表及決議,讓申請業者能清楚了解審查過程與結果。
國民黨指出,過去曾多次發生諮詢意見外流給第三方,但真正的申請人卻無法得知會議結論與評分內容,導致審查過程被質疑缺乏透明度,甚至淪為黑箱作業。基於提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公信力與資訊公開程度,因而提出修法主張。
院會表決時,依序處理民進黨團與在野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最後進行全案表決。由於藍白在席次上占有人數優勢,最終通過藍白共同提出的《衛廣法》修法版本。
此次修法重點在於落實資訊公開原則,讓衛星廣播電視業者能依諮詢會議的意見精進、改善,也希望藉此提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產業發展品質與社會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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