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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火藥標案惹議 工程會主委:可訂資格條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5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5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去年國防部一項新台幣5.9億餘元的炸藥標案,由一家台南室內裝潢公司得標,引發議論。立委洪孟楷5日批評國防部不應以「只要能履約」為由不設資格限制,讓原本賣馬桶、裝潢的公司,跨行得標購買炸彈、子彈等軍火。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回應,採購機關可以訂定相關條件。

陳金德5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立委關注去年國防部一項決標金額新台幣5.9億元的「RDX海掃更」火藥採購案,由資本額僅約千萬元的室內裝修公司「福麥」得標,質疑是否有採購瑕疵。

洪孟楷指出,國防部長顧立雄之前罕見動怒,並強調20年以來規定都一樣,只要能履約,不用管公司名字,登記在哪,或過去有無實務經驗,一家廠商在2024年前都不是做相關本業,突然間就可以幫忙買軍火。

陳金德回應,站在政府採購的主管機關立場,他呼籲政府採購機關,在採購合約的時候,應該更加強調廠商所需專業,但這涉及到《公司法》關於營業項目登記規定,屬於經濟部主管,並非工程會主管。

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補充,由於在《公司法》管制上,除非有專案或特許行業,理論上不會區隔貿易種類,但在政府採購,若有特殊專案或鉅額採購,可以要求其他的履約實績,這不是《採購法》設計的問題,個案在執行時,應該符合幾個標準,才不會跟社會認知有落差。

洪孟楷進一步追問,這些過去沒有投標經驗的廠商,隔行如隔山,卻能直接得標履約,若購入的炸藥品質不好,造成國軍官兵危險,這樣的標案是否有瑕疵。

陳金德說,立委所指這幾個採購案大部分是貿易進口,並非自己生產,不過,採購機關確實可以限定一些實績或相關條件,至於瑕疵,有時候《採購法》希望公平公正,不能有一些過當或不當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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