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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頸案判決爭議 教團提制度存三破口

國教盟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整起事件揭露一個殘酷事實,風險評估若只在個案,或只在二審時執行,或只靠運氣補做,就永遠無法成為校園安全的保證。(記者宋碧龍/攝影)
國教盟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整起事件揭露一個殘酷事實,風險評估若只在個案,或只在二審時執行,或只靠運氣補做,就永遠無法成為校園安全的保證。(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去年底二審宣判,涉案少年刑期由一審的9年、8年加重為12年與11年,關鍵在於補做「審前調查報告」,確認少年具有高再犯風險。國教盟呼籲,政府應把風險評估、跨部會轉銜,及主責個案管理落實成為常態,讓校園安全不再建立在運氣之上。

國教盟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整起事件揭露一個殘酷事實,風險評估若只在個案,或只在二審時執行,或只靠運氣補做,就永遠無法成為校園安全的保證。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監察院調查與多份資料都指出,悲劇不是突然發生,而是早有警訊、卻沒被制度接住。案發前,涉案少年曾因「帶刀上學」被檢舉與查獲,警方卻以「並非經常攜帶」,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未移送少年法院做保護性評估,錯失前端介入時機。

王瀚陽說,制度應被反覆檢核,從前端少年亮刀時未移送,到中段跨網絡失靈,及後端復學轉銜與個案管理無力,只要其中一段繼續破洞,社會就等於繼續在賭誰是下一個受害者。

國教盟與專家點出制度三大破口:

一、「跨網絡分工不清」,警政、教育、社政與少輔會之間缺乏明確分工與共案合作;在本案中,少輔會雖掌握學生多項偏差紀錄,卻因其具有學籍「轉由學校主責」而未開案,導致資源無法整合,而學校輔導量能也明顯不足。

二、「曝險行為定義過窄,過渡性教育緩不濟急」。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暨警察政策所所長許福生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曝險行為僅三款,包括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但未觸法、以及有預備犯罪或未遂但法定不罰的行為等內容。

三、資訊無法跨部門共享,國教盟建議,應建立教育部、衛福部、司法院與警政署之間的即時資料共享,並讓風險資訊「隨人移轉」在嚴格隱私保護下可供學校與校安團隊掌握,以免學校在不知情下接手高風險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