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民孫男等4人,以每人人民幣10萬元為代價,受雇於跨國運毒集團,2025年9月間從柬埔寨駕駛漁船出港,與不詳船舶併靠接駁海洛因、大麻等各式毒品近600公斤,隨後航行至我國東沙海域等待二次接運,遭海巡查獲,經檢方偵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孫姓、吳姓、李姓、侯姓等4名中國漁民,以每人人民幣10萬元的代價,接受自稱跨國運毒集團指示出海接運違禁物品,由孫男擔任船長,2025年9月3日駕駛柬埔寨籍漁船「YAMA68」號從柬埔寨西哈努克市出航,隔天中午12時許抵達泰國灣,與不詳船舶併靠。
孫男等人將一級毒品海洛因498塊(約175公斤)、二級毒品大麻399包(約394公斤)、三級毒品硝甲西泮(Nimetazepam)15包(約15公斤)、含甲基安非他命的混和毒品粉末17包(約15公斤)接駁至於船甲板上,再合力搬運至船艙內藏放。
同年月13日下午5時許,孫男再依指示將漁船航行至我國東沙海域,等待晚間與其他船舶進行二次接運。海巡艦艇下午6時許發現該漁船形跡可疑,且試圖逃避登臨檢查,因此強勢攔停,在甲板上查獲準備轉運的部分毒品,遂將漁船押返台南安平商港公務碼頭執行清艙搜索,人贓俱獲。
台南地檢署認定,孫男等4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一、二、三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等罪嫌,偵結後依法起訴。南檢強調,運輸、走私毒品為萬國公罪,本件將大量高純質毒品阻絕於海上,以免進入我國流入市面,對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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