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大昌醫院國際美容醫學中心一名曹姓醫療技術人員,利用可請領肉毒桿菌的職權,盜賣每瓶價值7,700元的肉毒桿菌,2年多來賣出34瓶,牟利22萬餘元,讓院方損失26萬餘元。法官認定,曹女共侵占並販售肉毒桿菌21次,每罪判處7至10月不等刑期,合併2年,宣告緩刑3年。
義大大昌醫院國際美容醫學中心醫療技術人員曹女,負責保管、領取及盤點該醫院所有之肉毒桿菌,為該醫美中心唯一有權請領肉毒桿菌之人,她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利用職務之便請領每瓶100劑的肉毒桿菌後,以原價86折至89折不等的價格轉售,合計21次共售出34瓶,賺得22萬6,100元,損害醫院26萬1,800元。
曹女坦承,她是受前同事委託,對方有需求時才會向她購買1、2瓶。法官審酌,曹女每次出售肉毒桿菌當天即獲取買賣價金,每次犯行均獨立而完整,最短間隔亦逾1週左右,其餘則均相隔至少1月以上的時間,並非一開始就計畫多次犯案,因此不能算是接續犯當屬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大昌醫院主張,曹女擅自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物變賣牟利,嚴重背叛醫院所託付,惡性匪淺,如僅因返還財物或賠付之價款而和解,即可邀得緩起訴處分,不但會引起其他員工群起效尤,也對其他守法員工難以交代,故決定不與被告和解或調解,也不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緩刑的機會。
法官審酌,曹女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有備妥60萬元現金,復於本院審理時又攜帶80萬元現金到庭,以展現和解、調解誠意;本案辯論終結後,她又以存證信函通知大昌醫院,表達願以30萬元賠償,後續也以30萬元辦理清償提存獲准。且她是因家庭經濟壓力沉重,為籌措醫療及生活費用,才會一時迷惘而犯案,依違反《醫師法》判刑2年。
法官考量,曹女犯後坦認犯行,且曾有積極攜帶高額賠償金到庭,盼能促成和解、調解並賠償告訴人損失,復已透過提存清償其損害賠償債務,認為她已知所警惕雖惜未能透過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來徵得諒解,但緩刑之宣告並不以此為必要條件,因此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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