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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學生主觀回饋納入特教助理員考核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於115年1月15日發函,要求各校定期發放「特教學生助理員-學生回饋表」,由學生或家長填寫後回收,並明定納入特教助理員考核依據之一,甚至作為未來服務時數核定增減的參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表示,該份公文及所附回饋問卷,表面上屬於考核運用,實際上卻在制度設計與執行層面,對既有法制、教育專業與勞動保障同時造成嚴重衝擊。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依現行法規,特教助理員本即應接受學校、幼兒園或各該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全教產強調,問題並不在於是否進行考核,而在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說明既有考核機制於專業督導與定期考核上有何不足,也未清楚界定考核指標、程序與專業判準,即將學生與家長填寫之高度主觀回饋問卷,納入既有考核體系,作為具實質影響力的考核依據之一。即便屬於既有考核體系,其考核資料仍應符合專業性、客觀性與可驗證性之基本原則,否則不僅動搖考核正當性,也有違行政作為應遵守之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進一步檢視回饋問卷內容,竟以「是否喜歡這位助理員」、「是否感到被幫助」、「是否覺得助理員辛苦」等情緒性評價作為核心題項,填答者為學生或家長,卻未搭配任何服務情境說明、行為指標或專業判準,甚至還要貼上助理員的照片。全教產認為,此類題目本質上僅能作為意見蒐集,卻被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定位為考核依據,已嚴重混淆情緒性回饋與專業評鑑的界線。

特教助理員的工作,包含必要時制止危險行為、協助情緒調節、配合教師進行介入與支持,並非單純提供讓人「感覺舒服」的服務。當考核結果與服務時數可能直接受到「喜不喜歡」「滿不滿意」左右,實質上將迫使助理員走向討好式服務,為避免負評而不敢依法介入、不敢堅守專業判斷,反而提高校園風險,傷害真正需要支持的學生。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規定回饋表「原則上每兩個月填寫一次」,並要求學校彙整、留校備查,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亦將「不定期抽查」執行情形,卻未明確說明抽查標準、程序、評量方式,亦未建置申訴與救濟機制。全教產進一步指出,在缺乏明確規範與配套下,學校與助理員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行政責任與心理壓力同步加重,已明顯背離減輕學校行政負擔的政策宣示。更為關鍵的是,該公文明白載明學生回饋結果將作為「未來核定服務時數增減之參酌」。

全教產說明,特教助理員多為基本工資、時薪制人員,颱風假、國定假日給薪、調薪與福利制度長期缺乏明確規範;在勞動保障尚未補齊之前,卻率先加碼考核頻率、抽查機制,甚至將高度主觀之回饋結果連結至服務時數調整,顯示政策推動順序嚴重失衡。在融合教育已成常態、幾乎每班皆有特殊需求學生的現況下,若因問卷結果而縮減特教助理員服務時數,實質上等同以考核之名懲罰學校與教師,最終削減的仍是學生實際可獲得的支持資源。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吳明玉表示:「如果今天可以用學生或家長的主觀感受,作為影響特教助理員考核及工作時數的依據,明天是否也能比照辦理,讓教師的專業表現交由情緒性問卷決定?這不是制度精進,而是對教育專業與勞動尊嚴的制度性傷害。」

全教產正式要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立即撤回相關規定,停止將討好式回饋問卷作為考核與服務時數調整依據,回歸既有法制與專業督導機制,並優先補齊特教助理員之薪資與勞動保障。否則,此一制度所造成的寒蟬效應,最終將由學生、學校與整個教育體系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