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9日針對1.25兆國防特別條例,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等人報告,採祕密會議形式進行,不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一度將機密資料帶出會場外,於第一時間被追回。根據《立委職權行使法》規定,機密會議的機密文件不能帶出會議室;黃國昌表示,若認為有違反規定就按規定處理。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回憶,當時黃國昌質詢完後就要直接往門口走出去,這時召委王定宇站起來提醒,但黃國昌徑自走出去,可能要趕行程,機密資料帶走後立刻被發現,所以就馬上追出去要把機密會議資料拿回來。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她自己、王定宇、沈伯洋等人都目睹這一切。
林楚茵指出,祕密會議中每個人都有簽下保密切結書,且每個立委都有屬於自己的一份機密文件,上面都有編號,當離開時就應把文件放在桌上,議事人員會去核對編號,誰的編號缺失就表示誰把文件帶走。
沈伯洋補充,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規定,機密會議的資料不得攜出,這是違規行為,所以不論是違規20秒、30秒、1分鐘、1年全部都叫做違規,這就是違規行為。
黃國昌解釋,他準備非常多資料帶到外交國防委員會,所以走的時候把國防部準備的書面資料一起帶走,走到樓梯口時發現,就返回外交國防委員會交還;若認為有違反議事規定,就按照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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