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關注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進展。經濟部正研擬「高階核廢料選址條例」草案,可能設計「回頭機制」、縮小公投範圍,避免如同以往低階核廢料選址因為地方政府拒辦公投而停滯。目前尚未有該條例版本,後續將由台電參考國際經驗,在開放態度下處理相關議題。
核廢料依放射性強度分為高、低放射性兩類,高放射性廢棄物主要為使用過的核燃料棒。現行法制僅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設有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但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尚無法源。去年環保團體曾經提出民間版草案,規劃政策形成、候選場址篩選到最終定址等四個階段,強調要資訊公開。
過去政府曾選出台東達仁鄉、金門烏坵鄉作為低放選址,但因金門縣拒絕公投、台東縣沒有地方公投自治條例而停擺。不過,近期外傳經濟部正研擬「高階核廢料選址條例」草案,將設計「回頭機制」,包括行政代行、重新評估再次納入等措施,並研議縮小公投範圍。
經濟部18日指出,政府都會遵循「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原則,這是評估核電廠是否重啟或延役的重要前提。核廢料處置方式受社會關注,但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至今仍缺專法,目前尚未有相關版本。
針對再運轉議題,經濟部表示,已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並責成台電盡速完成再運轉報告及自主安全檢查,將由核安會訂定安全審查規範,視需要尋求國際原廠協助。
核廢料暫時管理方面,高放核燃料須先移至乾式貯存設施。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已完工,2025年5月獲核安會核定運營;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2024年獲新北市核定,加速興建中,預計今年底啟用,同步規劃室內乾貯設施。經濟部強調,將持續督導台電,確保核廢料存放安全無虞。◇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