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圈票後,竟在投入票匭前二度對著門外媒體亮票,供媒體拍攝報導,台北地方法院20日判決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可上訴。
北院表示,審酌憲法規定「無記名投票」之目的,乃為確保選舉人能不受任何外力干預,依其自由意志在選票上作出決定,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參政經驗豐厚,理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
北院繼續表示,趙少康竟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之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所為顯屬不該。
北院指出,趙少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犯後能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國家司法之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堪信確有悔悟之心,是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年。本院並認尚有賦予趙少康一定負擔之必要,命其向公庫支付5萬元。
對此,趙少康表示,「有在想要不要去關55天算了」,什麼都做過,沒坐過牢,再跟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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