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21歲陳姓女子,去年9月底被發現陳屍家中,檢警查出竟是生母詹婦將她拘禁在房間、浴室內長達2年9個月,每天都只給她吃少量食物,導致營養不良身亡,生前體重僅約30公斤,涉犯私行拘禁7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罪嫌;陳女父親的漠視則屬幫助犯,皆遭起訴。
起訴指出,詹婦僅因認為陳女的居家清潔等生活習慣未達其要求,於2023年1月間強行為她辦理高中休學後,即以電線綑綁房門門把的方式,先將陳女拘禁在住處1樓房間內,後來更進一步限縮範圍至房間浴室,使其活動區域極度受限,只能仰賴詹婦所提供的少量食糧維生,長期營養不足而日漸消瘦、體力枯竭,構成剝奪行動自由、凌虐罪刑。
陳女父親明知女兒被妻子詹婦長期拘禁,卻為了迴避夫妻衝突而默不作聲,未曾報警、帶同脫離或救護,容任詹婦持續犯罪。直到2025年9月21日上午,詹婦發現她丟在房內浴室門口的菜粥未被取用,敲門呼叫也沒回應,未經查看即逕自認定陳女已死亡,沒有任何施救作為就離去,導致陳女因營養不良造成多重器官衰竭身亡。
後於同年月25日凌晨,詹婦為防止陳女遺體腐臭,才再次返回房內,解開綑綁浴室門的電線清理現場,陳女父親早上7時許發覺後才報警,讓案情得以曝光。檢方認定,詹婦涉犯《刑法》私行拘禁7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罪嫌,依法起訴;因屬《家庭暴力法治法》規定之家庭暴力罪,將由國民法官審理。陳女父親涉犯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一併起訴。
中檢強調,子女並非父母之私有財產,任何以教養、管教為名,實施限制人身自由、隔絕對外接觸或施以身心凌虐之行為,均屬法律所不容。家庭暴力絕非私領域之家庭事務,社會各界如察覺相關情事,應即時通報並尋求專業與法律資源介入。◇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