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提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逕付二讀,最快將於23日(週五)闖關表決。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多個小黨組成的「台灣前進陣線」20日呼籲立法院緩議草案,先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待新一屆中選會成立並提出可行性評估後,再討論不在籍投票制度。
民眾黨團去年12月將黨團版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委員會抽出並逕付二讀。草案規定,不在籍投票是採用移轉投票或至指定場所投票方式,適用對象為設籍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依法具有投票權、公投權者,均得申請不在籍投票;適用範圍則包含總統、副總統、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立法院去年底通過的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僅適用於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總選舉人數約43萬人,屬於高度限縮、低風險的制度設計;相較之下,民眾黨版本卻試圖一次推動涵蓋所有選舉與公投的全面不在籍投票,規模與複雜度完全不同。
申請未核對身分 恐遭冒名移轉
賴中強以2026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為例,全面不在籍投票意味全國約1,954萬名選民,得申請自1萬7千多個投票所移轉至其他投票所投票,涉及多達8,896種選票的申請、名冊編造、移交、領票、開票與計票程序,其行政負擔與防弊風險,遠超過現行原住民立委不在籍投票制度。
他表示,依照民眾黨版本,選民僅需於投票60日前提出「書面申請」,並送達戶籍地選委會,即可完成不在籍投票申請,卻未要求本人親至戶政機關核對身分,極可能導致「冒名移轉」風險。
他警告,若有心人士冒名申請,選民甚至可能直到投票當天才發現投票權已遭移轉,勢必引發大量爭議與訴訟。過去台灣曾出現以扣留身分證方式進行賄選的案例,若在此制度下,賄選集團甚至無須扣留證件,只要針對特定選區大量提出冒名移轉申請,即可實質剝奪選民投票權,且不涉及金流,更難以追查。
對於民眾黨強調其版本非郵寄、非電子投票,而是「實體選票移轉」的不在籍投票,賴中強認為,實體選票移轉反而帶來更高的行政與防弊難度。以九合一選舉為例,涉及近9千種選票,光是選票運送與點交就存在極高風險,而現行選務「帳要平、零瑕疵」的計票原則,在此制度下恐難以落實,勢必衝擊社會對選舉結果的信任。
選民投票意向可能被反推
台灣基進祕書長吳欣岱表示,深化民主不在於讓投票「更方便」,而在於公民親自走進投票所、親手投入選票,共同承擔民主共同體的未來。她表示,在中共高度介選風險下,引入高爭議、高複雜度的不在籍投票制度,等同替民主制度打開破口,完全沒有必要。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則說,移轉投票制度涉及大量細節與配套,必須經過公聽會與內政委員會充分討論,並在不違反祕密投票原則下審慎推動。他舉例,若偏鄉選票在都市投開票所僅有單張,恐導致選民投票意向被反推,違反憲法保障的祕密投票原則。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媒體公關部主任徐鶯慈強調,小歐盟並非反對降低投票門檻,而是反對在準備不足的情況下,將高風險制度一次推上路。她強調,選舉制度的關鍵在於人民是否理解、是否信任,以及一旦出問題,是否由最弱勢者承擔後果。
喊話先審中選會人事案
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強調,移轉投票並非不可行,但前提是投、開票過程必須萬無一失。他呼籲立法院,應先完成中選會主委、副主委及委員的人事審查,讓專責機關提出完整評估後,再進行實質立法討論。
多個團體共同呼籲,立法院應秉持審慎立法原則,先審中選會人事案,暫緩審議民眾黨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避免倉促立法傷害台灣選舉制度的公信力與民主根基。◇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