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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離人數遽增11倍 花縣府批中央7疏失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19死、5失聯案,傳出光復鄉長林清水在接受檢方偵訊時喊冤,認為花蓮縣政府沒有提供足夠支援,憑他1人之力根本無法完成撤離8千多人,及災害發生時的地方指揮官是縣長徐榛蔚,光復鄉公所僅配合縣政府執行。花蓮縣政府27日發出10點聲明,強調責任在於中央及鄉公所。

花蓮縣政府聲明中首先強調,鄉公所防救會報召集人由鄉長擔任,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負責實際執行第一線疏散撤離,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則依法負有協助研判、資源整合與統籌協調之責,公所非僅是「配合」單位。並在聲明第2至8點逐一臚列中央的疏失,最後2點則強調縣府積極作為、讚揚徐榛蔚已「超前部署」。

聲明中指控,8千餘人災害撤離規模為台灣首例,依規定須由中央7個部會共同輔導地方政府完成,但中央卻在災後遲至10月中旬才完成疏散撤離計畫;且中央未依法「主動」派員協助,也未同步擴大人力、軍卡、交通及後勤支援;而在災害發生當下,中央也未施放海嘯警報,讓民眾錯失至少30分鐘的黃金避難時間。

縣府批評,馬太鞍溪屬中央管轄河川,卻有兩處開口堤防補強不足,繼康芮颱風後,遭遇樺加沙颱風時再次潰堤,這才直接衝擊光復市區;且馬太鞍溪長達9年未見中央主動積極疏濬紀錄,長期河道淤積、通洪斷面不足是結構性風險,中央長期怠於處理,難辭其咎;而此前在丹娜絲颱風後,中央多次對外宣稱堰塞湖「無立即危險」,嚴重影響地方與民眾誤判風險。

最關鍵的是,縣府指控中央對於馬太鞍溪堰塞湖影響範圍與撤離人數之專業評估,前後反覆不一,且於災前短短兩天內急遽放大,9月21日評估撤離1,800戶(約8千人),與原8月12日撤離259戶(約690人)相比增加11倍,事後卻將疏散困難簡化為地方執行不力。縣府呼籲,相關調查應依法一視同仁,全面釐清各級政府之權責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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