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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熊肉罐頭入台 沒申請恐罰150萬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日本近期熊害頻傳,有網友詢問在當地購買的熊肉罐頭是否可以攜帶入境。林保署表示,必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違規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並有刑責。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嚴格管制,民眾如欲攜帶入境,必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違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保署提醒,如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提出申請。若涉及CITES(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物種,尚須取得輸出國核發的CITES出口許可證,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才可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

不過,林保署表示,整體審查程序約需3至4週,旅遊期間若臨時購買並申請,恐難及時取得核准。

林保署說明,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包括熊科所有物種、網紋蟒、大象、犀牛、暹羅鱷等,其產製品包括野生動物的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的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民眾於旅途中如有購買疑慮,建議事先詢問店家確認來源與合法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產品。

雖然相關商品在部分國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買賣,但林保署提醒,一旦攜帶入境,若未具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也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