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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獨立記者劉虎被拘 律師籲釋放

周世鋒律師。(網路圖片)
周世鋒律師。(網路圖片)

【記者李淨、李熙/綜合報導】中國知名調查記者劉虎近日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引發多方關注。人權律師周世鋒2月8日發表公開信質疑案件的處理方式,並呼籲中共當局釋放劉虎。

2026年1月29日,劉虎、巫英蛟兩人透過自媒體發文〈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指控蒲江縣相關問題,文章引起關注。2月1日劉虎在前往重慶萬州高鐵站途中失聯,隨後被證實遭成都警方刑事拘留。與劉虎長期合作的自媒體人巫英蛟同日在河北邯鄲被四川警方跨省帶走。

成都警方2月2日口頭通知劉虎家屬稱,劉虎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目前被羈押於成都市看守所。2月3日,重慶律師劉慶、唐微、周澤前往成都看守所會見劉虎,但很不順利,律師們從上午開始申請會見,一直在審核中,到下午仍未安排會見;而任建宇律師會見巫英蛟也被卡住。

劉虎被拘後,多名律師與法律自媒體人士發文聲援。周世鋒在公開信中援引中國《憲法》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和檢舉的權利,如果公民因行使監督權而遭刑事追訴,可能削弱相關法規的現實效力;另外,涉及公共事務與公共權力的言論通常屬於受保護程度較高的表達,若將此類表達納入《刑法》範圍,可能產生寒蟬效應。

針對「非法經營罪」,周世鋒在信中指出,該罪通常適用於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而調查報導不屬於國家許可或專營的經營領域。即便存在稿酬或平台收益,也屬於合理報酬。對於「誣告陷害罪」,該罪需具備「明知虛假事實、捏造犯罪指控、向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被追究刑責」等要件,而劉虎的行為屬於向公眾發表調查文章,而非向國家機關正式告發。

目前,成都警方尚未就劉虎案發布進一步公開說明。

劉虎小檔案

劉虎1975年出生於重慶萬州,曾任《新快報》記者,曾因實名檢舉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海南高院副院長張家慧等案件受到關注。2013年,他在微博實名檢舉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後被警方帶走,被控誹謗、敲詐勒索及尋釁滋事等。劉虎被羈押345天後,檢方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

其後,劉虎被當局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多個社群媒體帳號被關閉,一度無法購買火車票和飛機票。2014年,劉虎被國際新聞自由組織「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評為全球百位「資訊英雄」(Information Heroes)之一。離開機構媒體後,劉虎轉為獨立記者,以化名向部分媒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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