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有民眾在合歡山區玩飛行傘,在空中飛行而引起注意。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22日表示,接獲投訴後已展開調查,呼籲民眾勿違規,經查屬實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違反公共安全開罰3,000元。
太管處表示,以往遊客到合歡山區旅遊時曾經出現燃放煙火、鞭炮、明火煮食、烤肉、搭帳篷、機車高速燒胎及攀爬危險區域等各種違規行為而被開罰,21日首次發現有民眾操作飛行傘、在合歡山區飛行的違規行為。
由於飛行傘飛行高度相當高,目擊民眾提供的照片雖然可辨識為飛行傘,但因為合歡山區的範圍太廣,要追查飛行傘降落地點確實有些難度。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管理站指出,任意飛行飛行傘將由民航局依法開罰;太管處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違反公共安全開罰3,000元。
太管處說明,「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禁止事項」修訂後,自去年9月起實施,對部分違規行為提高罰鍰處分,包括未依規定停放車輛的罰鍰提高為1,500元;違規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的罰鍰提高為1,500元;違規燃放煙火、鞭炮、烤肉等罰鍰提高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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