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保戶權益的保障,金管會23日修正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規定,未來只要保險業務員發生挪用保險費情形,不論金額或影響程度,保險公司均須立即通報主管機關。新制已於24日正式生效,對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
金管會表示,近年持續要求保險業強化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機制,為避免業務員挪用保費而損及消費者權益,已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明確將業務員挪用保費納入必須通報的重大事件類型。
金管會說明,過去的規範必須視案件是否對保戶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業者才要通報,實務上可能出現判斷標準不一的情形。此次修法刪除「重大影響」要件,只要發生挪用行為即須通報,以提升監理即時性與一致性。
依照新規定,保險公司負責人應在事件發生後盡速以電話通報金管會保險局,並自事件發生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必須包含調查結果、後續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以利主管機關掌握風險並督促改善。
金管會指出,此次調整亦將相關案件歸類為內部控制缺失或舞弊事件,突顯公司治理責任,並要求業者將新規範納入內控制度與稽核流程,落實第一線管理與監督機制,保險公司也應加強對業務員招攬行為的管理與教育訓練。
金管會強調,若未建立或落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依《保險法》規定,可處60萬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金管會未來將持續透過制度與監理並行方式降低違規風險,維護市場秩序與保戶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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