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某高山茶業公司負責人李女夫妻,被控以進口的緬甸茶葉假冒台灣茶,多次參加阿里山鄉、梅山鄉農會舉辦的茶葉競賽,頻頻獲獎,更以得獎茶名義透過網購平台蝦皮對外販售,合計詐得101萬元。嘉義地方法院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均緩刑4年。
判決指出,嘉義縣某高山茶業公司實際負責人李女,與丈夫許男共同經營茶葉批發業、國際貿易業等業務,兩人於2020年5月間以進口的緬甸茶葉約22台斤,假冒為我國阿里山茶區生產之茶葉,參加阿里山鄉農會舉辦之「2020阿里山春季高海拔優良茶競賽暨展售促銷活動」,並簽署、繳交可追溯參賽茶葉產地為阿里山茶區之切結書。
阿里山鄉農會人員及評審誤信後,將該茶葉評定為「青心烏龍組優良獎」,並按得獎品級代為密封包裝成產地為「阿里山茶區之阿里山高山茶」的茶葉罐禮盒(1盒2罐、每罐300公克),再依參賽規則以每台斤新台幣1,500元向李女夫妻收購茶葉禮盒1盒。
其餘20盒得獎茶葉禮盒由李女領回後,透過電商平台蝦皮賣場,以每盒售價1,800元對外販售,不法所得共3萬6,000元,加上農會購買的1,500元,合計詐得3萬7,500元。同年12月間,李女又以同樣手法參加多場競賽,再詐得39萬8,500元。
而在此前,李女於同年3月至8月間,就曾將緬甸茶葉直接分裝,或混摻台灣茶後,裝入印有「臺灣高冷茶區」、「臺灣高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公版字樣之真空包裝袋或茶葉罐後對外販售,總共賣出287台斤,若以每台斤2,000元計算,不法獲利共57萬4,000元。
此外,許男為了讓6,467台斤的緬甸茶葉進口來台,透過高雄同行黃男,於2021年4、5月間,先將這批茶葉從中國跨境轉運至越南,由另名身分不詳的共犯提供不實之產地證明(越南)文件,偽裝成越南茶報關抵台。
法官審酌,李女等人犯罪所得達101萬元,認定李、許二人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各判刑2年、1年8月,均緩刑4年。許男、黃男則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判刑1年6月、4月,各緩刑4年、3年。◇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