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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擱淺撞擊恆春後壁湖珊瑚礁 墾管處提告判賠29萬餘元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屏東縣恆春鎮後壁湖海底珊瑚礁,2020年6月間遭一艘擱淺的遊艇撞擊破壞,因屬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墾管處委由海生館團隊鑑定遭破壞面積達20.6平方公尺,向船長及其所屬公司提告,求償15年復育經費新台幣38萬4,057元,經法院判賠29萬7,622元,駁回上訴定讞。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主張,屏東一家遊憩公司遊艇船長喬男,2020年6月間載客自恆春後壁湖漁港出港後,因機械故障失去動力,漂流後撞擊珊瑚礁,拖離船體時也造成珊瑚礁破損,損害面積達20.6平方公尺。因珊瑚礁是海洋天然資源,屬國有財產,以每年每平方公尺120美元的復育經費計算,15年需新台幣38萬4,057元,請求喬男如數賠償。

喬男辯稱,該遊艇本來就經常無故熄火,並非人為因素導致,且保養維修是公司的責任,他只是船長,並未參與保養維修。該遊憩公司則稱,遊艇吃水深度僅1.34米,但調查報告所載珊瑚礁受損處水深為2.3至2.8米,有嚴重謬誤。

一審潮州簡易庭審酌,機械故障應可經由平時之保養維修避免,但喬男及該公司並未提出相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或保養維修紀錄,有未盡其注意義務而應負過失責任。至於水深的疑慮,是因潮汐而有所不同,依證據顯示珊瑚礁確實有被船底拖行而產生帶狀的破壞痕跡。但經法院計算,賠償金額應為29萬7,622元,喬男及該公司應連帶賠償。

案經上訴,屏東地院認為,珊瑚礁一旦遭破壞,復育困難且緩慢,受外力撞擊損傷後,若環境條件良好,雖可逐漸恢復,惟所需時間甚長,一般須約10到15年以上;倘環境條件不佳,可能還會更惡化,恢復時間需更久,墾管處請求賠償的復育費用合理,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