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民眾在網路上發文表示,道路救援遇業者索取高昂拖吊費,從新北烏來到新店要價新台幣10萬元。消基會26日表示,道路救援近似於公共安全服務,如今在監管鬆散下,淪為部分業者牟取暴利的危機財,這不是報價落差,而是「制度放任下的剝削」,呼籲政府能建立平面道路救援收費標準。
有網友近期在社群平台上分享,車輛故障需要道路救援,找了民間公司拖吊,從新北烏來到新店要價新台幣10萬元;桃園也發生機車拖吊2公里,被開價5萬多元的情形。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當車輛拋錨、事故發生,本應是社會安全網啟動的時刻;然而對部分不肖業者而言,卻成為趁火打劫、坐地起價的最佳時機。
消基會提到,消基會曾檢視車輛道路救援糾紛案,有消費者於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拋錨,電話中已確認報價為2項費用(即出車費1‚200元與1公里50元計算的里程費)約1千多元,然而拖吊至救援車後,業者才提出服務確認表,並臨時無端增加諸多費用項目,價格提升至4萬3千餘元,否則留置車輛。
消基會認為,業者先拖再談、不從即扣的手法,實質上已非單純價格爭議,而是以車輛作為談判籌碼的經濟脅迫。
另外,部分案發之初並未有收費條款,當價格事後在現場暴增數倍,且伴隨不付錢就留車的威嚇,這不是報價落差,而是「制度放任下的剝削」。
消基會指出,目前台灣僅對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訂有道路救援收費標準,至於平面道路、停車場、郊區山區等場域,則幾乎無統一規範。這種半套監管的制度缺口即成投機溫床,當拖吊收費動輒超過車輛殘值、甚至逼近消費者月薪,顯然已非合理成本問題,而是利用急迫心理牟取暴利的結構性剝削。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盡速研議制定「道路救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文禁止臨時追加未經書面同意的費用與全面免責條款;同時建立平面道路救援參考收費標準或合理計費上限。
另外,消基會建議政府強化稽查與跨機關合作,對不肖業者涉嫌以犯罪組織進行詐欺、恐嚇、強制的不法行為依法訴追究辦,並建立違規業者公開查詢機制,防止改名重操舊業。
針對高昂拖吊費引發爭議,交通部近日表示,將邀22縣市開會討論,訂定契約中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預計草案下半年出爐,後續送行政院消保會及法制單位,由行政院公告,最快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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