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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 倖存者嘆無發言權

台灣光寰協會於說明會後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台灣光寰協會於說明會後舉行記者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憲法法庭於2日舉行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不公開說明會。對此,倖存者、釋憲案陪伴者阿美2日表示,這場說明會並沒有讓性犯罪倖存者的困難被看見,未來若有公開言詞辯論的話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發聲。

依《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一名女子指控年幼時遭性侵猥褻,因超過追訴時效,遭檢方不起訴、法院裁定駁回。女子聲請相關法規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召開不公開說明會。由於本案訴訟代理人、台灣光寰協會日前訴求大法官應全數與會,本次8名大法官是否全部出席,成關注焦點。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會後受訪表示,8名大法官在說明會全數到齊,超過6名大法官提問。

本案訴訟代理人、台灣光寰協會舉行會後記者會。倖存者、釋憲案陪伴者阿美表示,性犯罪倖存者之所以受到追訴期限制原因是,性犯罪倖存者說出自己的經驗時有很嚴重的羞恥感。

釋憲案陪伴者阿美(前)。釋憲案陪伴者阿美(前)。(記者常懷仁/攝影)

阿美說明,社會氛圍傾向於檢討被害者,導致她們很難為自己發聲。這次說明會未讓性犯罪倖存者面臨的困難被看見,未來若有公開言詞辯論,可邀兒童心理學或身心科專業人士替她們發聲。

蔡尚謙表示,本次針對兒少人權、兒少性侵被害者給予程序權保障達成共識,但是否適合溯及既往未有共識。大法官提出針對倖存者角度的討論值得重視。

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律師邱顯智表示,外國研究顯示,一個人若在兒童時被性侵,需要約24年才能為自己發聲,可見追訴權時效只有20年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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