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蔡姓女醫師與前夫打官司,疑因不滿判決結果,以不詳方式取得承審該案的陳姓法官住址,寄送一個裝有塑膠假金塊的紅包給對方,暗諷收賄,且讓對方感到不安。警方採集蔡女指紋、唾液後,確認信是她寄的,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
判決指出,蔡女利用不詳方式蒐集取得陳姓法官個人居所之地址後,於2022年2月15日12時前某不詳時間,將一個塑膠材質做的假金塊裝在印有「內有鉅款」字樣的紅包袋內,再裝入一個白色信封,以剪貼紙條的方式標明收件人地址及姓名,以郵寄方式寄給對方。
陳姓法官的妻子回到家時收到這封信,心生恐懼。她證稱,寄件人沒有署名,不知道用意為何,一個陌生人知道自己家的地址,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心裡覺得害怕;由於她丈夫的職業特殊性及信封直接寄到家中,認為安全遭受威脅,遂報警處理。
警方採集信封上的指紋、郵票上的唾液等生物跡證,確認與蔡女身分相符。但蔡女矢口犯認犯行,辯稱唾液檢體於採樣後存放長達26日才送檢測,恐已污染或變質;但法官強調,若因存放時間或保存方法等因素干擾,應導致無法檢測DNA型別,而不會使DNA重組而質變成另一人之DNA序列。此外,警方也在蔡女家中找到3塊一樣的假金條。
法官認為,蔡女行為除有暗諷陳姓法官收受賄賂、涉嫌貪瀆之意以外,更以實際行動傳達「我知道你家住哪」之訊息,昭示其對被害人私生活領域空間之掌控,對陳姓法官及其家屬施加極大之精神壓力,嚴重破壞對方之住居安寧人格法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將她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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