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去年7月20日在民進黨中央黨部所在大樓前舉辦集會活動,林口黨部前副主任李道翔於活動結束後,與洪姓友人闖入該大樓10樓,對著民進黨中央黨部的木製招牌砸雞蛋。由於該大樓有門禁管制,二人未經同意無故侵入,遭法院依侵入建築物罪各判拘役50天、40天。
判決指出,李男與洪男於去年7月20日參與民眾黨在台北市北平東路舉辦的「民主起義!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集會活動,二人早已謀劃當天要蛋洗民進黨中央黨部,當天下午4時許欲從大樓後方貨梯前往10樓時,遭保全人員攔下詢問上樓目的,竟謊稱要到3樓的補習班,但二人手持政治標語、穿著顯非學生,遂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到場時,李、洪仍堅稱是要去補習班拿東西,警方同意讓李男一人獨自上樓,卻發現他停留數分鐘仍未下樓,因此將他帶離,並要求二人離開管制區域。後於晚間6時許,李、洪二人駕駛汽車進入該大樓地下停車場,再搭電梯直達10樓,由李男持雞蛋砸向民進黨中央黨部的木製招牌,洪男則在旁錄影,李男事後將影片上傳網路。
民進黨提告後,台北地檢署認定,他們明知該建築物並非公眾得自由出入的空間,卻未經同意無故侵入,依涉犯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李、洪二人辯稱地下室是公共停車場,無人員管制,誤認是開放通道,且到達10樓後僅短暫停留於梯廳,未進入辦公室區域;砸蛋是為了表達抗議,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但法官認為,二人犯案前已被保全、員警當面告誡該區為管制區,仍執意前往,並非不知情或「誤認」。縱使梯廳不屬於民進黨中央黨部辦公室範圍,但梯廳空間與辦公室空間密不可分,皆屬建築物的一部分。何況,民眾若要陳情或陳述理念,應於有人辦公時為之,而非選在星期日未對外開放時,因此判處李、洪各拘役50日、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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