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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退休遭新制卡關 教團籲提救濟條款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應針對教師退休新制過渡期修法。左起為副理事長林碩杰、理事長林蕙蓉、桃園市教產理事長吳明玉。(記者莊璦筠/攝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應針對教師退休新制過渡期修法。左起為副理事長林碩杰、理事長林蕙蓉、桃園市教產理事長吳明玉。(記者莊璦筠/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明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指標將調升至85,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5日表示,教師退休生效日配合學期起始,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導致部分教師受限於生效日限制跨入新制門檻,退休日期被迫延後2年,呼籲主管機關提出過渡期間救濟條款,以特殊原因認定為其解套。

立法院在2017年6月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明定教師申請自願退休時,須符合年齡規定與年度指摽數,202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者,應年滿50歲、指標數門檻為84,但2027年開始調整為須年滿55歲,指標數門檻則需達85。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指出,依現行規定,校長或教師若想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是都依照學期起始,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不同於公務人員只要年資或年齡時間一到,隨時都可退休。

林蕙蓉說,這項設計雖有利學期人力安排,但新舊制轉換期與退休條件逐步調整背景下,造成部分教師出現「制度性卡關」,明明已在舊制過渡期達成退休指標,卻因生效日限制被迫跨入新制門檻,導致退休延後。

林蕙蓉表示,例如有教師1973年12月11日出生,自1995年8月1日起任職,預計在今年達「年資31年+年齡53歲=指標84」的退休條件,然而,教師真正符合指標日落在今年12月11日,卻因退休生效日僅限2月1日或8月1日,無法在達標日退休,只能被迫往後延。

不過,林蕙蓉提及,該教師雖在今年已完成舊制過渡期的指標條件,但明年起退休指標將調整為85,且須年滿55歲,因此該名教師會因為年齡沒達標,而退休日期一路延後至2029年2月1日。

林蕙蓉表示,案例非個案,退休被迫延後不僅影響教師個人健康與家庭照顧安排,也影響學校人力新陳代謝、年輕教師進用與師資結構調整,「老的退不了,新的進不來」,師資更新停滯,不利於教學現場。

全教產副理事長林碩杰呼籲主管機關應放寬「特殊原因」認定,納入轉換期達標卻遭生效日卡關者,並希望啟動修法,增訂過渡期間達標者救濟條款,讓舊制過渡期內達成退休指標者,即使因學期制安排而使生效日落在2027年以後,也不得因此被迫改適用更嚴格門檻,而是以「達標年度」作為適用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