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兩位華航空服員服勤至荷蘭,勤務結束後遭同航班機師性騷擾,桃園市政府調查後確定有性騷擾事實,但以發生在境外、無管轄權為由,而不予開罰,類似案件不斷發生。
對此,衛福部保護司長郭彩榕指出,華航空服員性騷擾案為發生於2023年性平三法修法前的舊案,適用修法前舊制,空服員於境外執行職務以外的下班時間發生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而當時桃園市政府受理並調查後,認為《行政罰法》規定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違反情事才能開罰,最終認定不予裁罰。
郭彩榕表示,《行政罰法》其實設有例外條款,2023年性平三法修法後,非工作期間與同事或有業務往來者發生性騷擾事件,不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而是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依新制精神,航空業朝九晚五、在外站長時間與同事朝夕相處的型態,適用《性工法》,且雇主應加強職場安全,避免職員在外站遭遇性騷事件。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助會員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64號案判決書更稱,是否開罰為政府權力,受害人沒有權利提告要求政府開罰,沒有提起「課予義務之訴」的請求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3月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聲請釋憲,並呼籲類似經歷的受害人共同申請釋憲。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許嘉倫說明,空服員的工作型態特殊,經常出差到國外,服勤結束後被同航班的機師性騷擾,類似案件不時會發生,如果發生在台灣,地方政府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開罰,但發生在境外就不會開罰。我們主張這條性騷擾的防線、保護受害者的防線,不應該止步於國境線。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兩點建言,第一,如果是在境外執行職務時遭到同事或業務關係往來之人性騷擾,企業應比照性工法處理,進行性騷擾調查、行為人懲處與被害人協助。
第二,如果非企業可管轄之人,就由《性騷擾防治法》處理,可參考《刑法》追訴境外犯罪的意旨,在《性騷擾防治法》中增加境外條款,明定「行為人與被害人均為我國國民」時得適用我國行政救濟程序,或由中央統一管轄,避免地方主管機關以無管轄權無法處理。國際比較法上,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皆以雇主責任或中央統一管轄,也就是性騷擾可以透過例外規定,來彌補屬地法限制,值得我國參考。
最後,我們呼籲應以保障被害人為出發,透過立法修正與企業治理並行,建立跨國勤務的通報、追訴、協助機制,減少境外性騷擾受害人的求助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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