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時代力量6日與多個民團、倖存者舉行記者會,指出性侵被害人需花費二十多年才能揭露童年經歷,且年幼時常陷入害怕被發現的泥淖,長大後要討回公道卻面臨追訴期已過的困境,主張追訴期應自被害人實質知悉且具備行使權利能力時起算。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一名女子年幼時遭性侵猥褻,提告卻因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及法院駁回,女子聲請釋憲。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性侵被害人平均需耗費二十多年,甚至要等到成年進入婚姻、養育下一代時,才初次揭露童年經歷。雖然2006年已將《刑法》第80條強制性交追訴期從20年延長至30年,但修法前的舊案卻不適用,導致許多被害人發聲時已超過20年的追訴期。
政大實小性暴力倖存者暨吹哨者王惟平強調,年幼的被害人常陷入不確定、自我懷疑、害怕被發現的泥淖,為了好好生活已用盡全力,當長大後有能力討回公道時,卻常面臨追訴期已過的困境,呼籲社會一起成為倖存者的力量,不該讓孩子失去伸張正義的權利。
人本籲全面廢除追訴時效
人本教育基金會專案祕書林郁璇表示,釋憲結果與修法必須溯及既往,否則將可能再發生行政認定性侵、但刑事卻因時效不起訴的荒謬現象,應全面廢除兒少性暴力案件的追訴時效,呼籲政府應建立整合性處理機制,填補目前被害人與家屬極難即時取得心理諮商資源的體制漏洞。
暖暖Sunshine協會執行長湯淨指出,行政院草案自成年起算只是正義的最低及格線,面對家內性侵與權勢控制,被害人在18歲時往往仍處於權利凍結的創傷狀態,追訴期應自被害人實質知悉且具備行使權利能力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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