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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減少工時 勞動部:近一年申請率2.9%

勞動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勞動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政府為減輕育兒家長負擔,員工規模30人以上企業勞工若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申請減少工時1小時。據勞動部調查,最近一年有員工申請的企業僅有2.9%,減少的工時以不發工資占九成。

勞動部去年8、9月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6日公布調查結果。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於30人以上雇主的勞工,若為了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以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或是減少工時1小時、不得請求報酬;受僱於未滿30人雇主的勞工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也可依照前述規定辦理。

據勞動部調查,30人以上企業同意勞工為此減少工時者占81.4%,平均同意每日減少1.1小時。最近一年有員工提出申請的事業單位占2.9%,「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及「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都逾九成四較高,「住宿及餐飲業」、「批發零售業」為八成多,「製造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為七成多,「運輸及倉儲業」、「不動產業」未達七成較低。

對於減少工時的工資計算方式,事業單位以不發工資占90.1%最多,給全薪占5.8%,部分給薪占4%。若規定減少1小時工時需給付薪資,有25.8%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

事業單位不會同意員工申請的原因,以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占76.2%最高,其次為人力無法負擔占20.5%,業務屬性無法提供占11.1%居第三。

調查顯示,30人以上事業單位認為法令規定每天減少工時可再提高者占11.9%,以最多可提高至2小時占10.7%最多,認為不可再提高者占47.6%,無意見占40.5%。

若改以調查未滿30人事業單位,同意員工可減少工時占48.9%,不會同意者占51.1%。不同意原因以法律無強制設立占30.6%最高,其次為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占18.8%,人力無法負擔占6.4%居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