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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式料理餐廳主廚隱匿財產 欠稅不繳羈押

【記者宋順澈/桃園市報導】現居中和區之郭姓男子(66年次)因在桃園市開設餐廳,積欠103年度至108年度間多筆營業稅及罰鍰等欠稅不繳,共計新臺幣(下同)286餘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於昨日(10日)通知郭男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有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訊問後依法暫予留置,並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聲請管收,裁定獲准。

郭男於103年10月至108年8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開設餐廳,積欠多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繳納,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下稱移送機關)核定應納稅額、滯納金等及裁處罰鍰計286萬元。桃園分署受理執行後,僅受償6萬餘元,嗣經行政執行官深入追查發現,郭男103至108年間,曾於桃園市中壢區經營泰式餐廳;為拓展生意,又在臺北市松山區開設餐廳,主打經濟實惠的泰式料理,網路評價甚高,訂位一位難求。惟郭男自103年至108年間,多次從帳戶提領大量現金,或利用其妻保管餐廳營收現金之方式,隱匿處分財產;又在108年後陸續收到移送機關寄發的補稅稅單後,郭男乾脆完全不使用銀行帳戶,製造無收入之表象。

經查郭男於松山區開設之餐廳於108年至113年間,累積之銷貨金額高達1億526餘萬元,卻在桃園分署訊問時,向執行人員堅稱,其餐廳門口曾經有馬路施工,大環境又不好,因為挖馬路才造成餐廳負債累累,所以現在沒錢等語。因郭男態度強硬,拒不配合交代餐廳營業額流向,亦對於欠稅拒絕提出具體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據此認定郭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依法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認符合予以管收之要件,且有管收之必要,當庭裁定准予管收。

桃園分署再次呼籲,如義務人有履行能力而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提醒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