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組員彭順富停役後,為尋求在中國工作的機會,於2018年間向中國教育部轄下某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履歷,竟洩漏他任職國安局期間的研究成果、情報來源等情資,檢方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一、二審時,他皆不認罪,遭判刑4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彭順富自1995年起任職國安局,負責電子密碼機破密等業務,為《國家情報工作法》所定義的「情報人員」,他的工作內容由國安局局長核定列為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應永久保密不得洩漏。
然而,彭男於2006年停役後,為在中國尋找工作機會,竟於2018年5月間向中國教育部轄下某學術人才招聘網站投履歷,刊登自己過去任職國安局的經歷與研究成果,洩漏涉及情報來源、管道、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身分的資訊。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彭男的犯罪時間是在《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加重之前,最重刑度為5年,因此量處有期徒刑4年;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彭男則主張無罪,皆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酌,他先前即有違反《情工法》被判刑的前科紀錄,且明知兩岸情勢現況,卻為了在中國求得教職,罔顧國家多年的栽培及照顧,又始終否認犯罪,仍判刑4年。
案經檢辯雙方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理由,皆已詳盡說明,沒有違誤法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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