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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擬設戶外吸菸區 衛福部長:法規上可行

石崇良:地方可自行公告禁菸區並規劃吸菸區 法規上可行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若地方政府想推動「無菸城市」,可依法公告全市為禁菸區,再另行規劃吸菸區域。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若地方政府想推動「無菸城市」,可依法公告全市為禁菸區,再另行規劃吸菸區域。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提出「無菸城市」概念,盼推動無菸環境。衛福部長石崇良16日表示,若市長要公布台北市為無菸城市,並指定戶外吸菸區,在法規上是可行的。

蔣萬安提出「無菸城市」構想,盼參考日本模式在戶外設置吸菸室,其他地區則打造成無菸環境,讓吸菸者與非吸菸者分流。

石崇良16日出席活動前受訪表示,現行禁菸規定,主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9條內容,分別規範不同場域的禁菸措施。其中第18條主要針對室內場所全面禁菸,但部分室內空間可設置吸菸室;第19條則是針對部分戶外場所,例如運動場館等開放式空間,可指定為禁菸區,同時也能規劃吸菸區。

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行公告禁菸場所,因此,若地方政府如台北市公告某些行人步道為禁菸區,同時指定特定區域作為吸菸區,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石崇良說,甚至若地方政府想推動「無菸城市」,也可依該條款公告全市為禁菸區,再另行規劃吸菸區域。

針對吸菸區設置方式,石崇良說明,室內吸菸室因涉及空氣流通、二手菸管制,因此有較嚴格的設備與法規限制;至於戶外吸菸區,在現行規定中,並未規定一定要設成獨立吸菸室,只要依規定,做好入口標示、管理措施,及防止二手菸擴散即可,且若地方政府希望採取在戶外設置獨立吸菸室,法規上也未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