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為貫徹公法正義,維護國家債權,於3 月 9 日針對滯欠營業稅、營所稅及勞健保費逾 1,847 萬餘元、欠稅期間超過8年之義務人公司負責人,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於當日解送管收所。該名負責人入所不到一日,即由其妹妹火速匯款繳納 300 萬元,並簽立擔保書確保餘款履行後,始於翌日獲釋。
臺北分署表示,義務人公司代理販售知名日本品牌拍立得底片及相機,在業界具相當知名度。惟該公司自 100 年起即滯納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工退休金及罰鍰等各項稅費,截至目前為止,陸續遭移送執行金額逾 1,847萬元,含滯納金及利息更已逾1,937萬元。調查發現,該名負責人係以「金蟬脫殼」方式,於公司解散之際,將帳列逾 1,600 萬元之鉅額商品存貨,無償處分移轉予其妹妹或前女友擔任負責人之其他公司,並在原址繼續以同樣招牌經營,意圖脫免執行。
除此之外,該名負責人於公司欠稅後,仍頻繁於高檔餐廳、百貨消費,生活優渥,每月信用卡消費曾高達 29 萬餘元。經清查金流,更進一步發現該名負責人在公司欠稅期間仍多次臨櫃存入大額現金至公司帳戶,累計金額高達 1 億 4,710 萬餘元,卻未優先清償稅款,反而轉匯至自己及妹妹帳戶,甚至資助其妹在日本求學及在臺北市精華地段購置豪宅。
臺北分署多次要求該名負責人提出清償方案未果,故在其於 3 月 9 日到場,經執行官訊問後,認該名負責人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要件,依法留置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法院裁准管收後,負責人家族深感執行壓力,於入所後不到 24 小時內即籌措 300 萬元繳納,並由其妹妹簽署擔保書,承諾就剩餘欠款履行,臺北分署始同意釋放該名負責人。
臺北分署嚴正呼籲,民眾應誠實面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切勿抱持僥倖心理採取隱匿財產、惡意脫產或金蟬脫殼等違法行徑。臺北分署將持續針對惡意欠稅之義務人採取拘提、管收等執行手段,確保國家債權並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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