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經營畜牧場的李姓男子,同時擔任另一家由吳姓男子經營的畜牧場豬隻拍賣人員。李男於2023年3月間替吳男拍賣50隻豬時,為貪圖方便,竟混入自家牧場的10隻豬,一同運往岡山肉品市場拍賣,且未經吳男同意,不實填寫家畜健康聲明書,將自家的10隻豬也當作吳男畜牧場的豬進行申報,犯偽造文書罪遭判刑。
判決指出,岡山肉品市場業務股長許男明知填寫不實,仍指示不知情的市場職員在聲明書之立書人(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欄位,偽造吳男簽名2枚,再交由不知情的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駐場人員收執,讓吳男被迫擔保全部60隻豬均無動物傳染病臨床症狀。李男拍賣後獲利11萬5,449元。
吳男偵訊時強調,他沒有交代車上所有豬隻都報他的名字,僅授權現場員工就原定拍賣的50隻豬填寫健康聲明。
法官認為,李、許二人的行為已逾越吳男授權範圍,所為足以損害吳男牧場、行政機關對於動植物傳染病防治管理之正確性,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考量兩人分別有家暴、酒駕前科,但在此案中均坦承犯行,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沒收李男犯罪所得11萬5,449元。◇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