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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10隻豬讓同行擔保健康進場拍賣 豬農遭判刑沒收11萬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屏東一名經營畜牧場的李姓男子,同時擔任另一家由吳姓男子經營的畜牧場豬隻拍賣人員,他於2023年3月間替吳男拍賣50隻豬時,為貪圖方便,竟混入自家的10隻豬,並夥同岡山肉品市場業務股長許男偽造吳男簽名,讓吳男擔保全部60隻豬的健康,犯偽造文書罪遭判刑。

依農業部(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107年6月27日「農防字第1071471694號」公告訂定之「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規定,販賣家畜需檢附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開具之「家畜健康聲明書」,交由地方政府駐場公務員收執,始得上市或屠宰。

判決指出,李男利用負責吳男畜牧場豬隻拍賣的機會,於2023年3月1日委由不知情的司機載運,車上原本應該只有吳男畜牧場豬隻50隻,但他卻貪圖一時方便,將自家牧場的10隻豬一起放上車,運送至岡山肉品市場拍賣,在未經吳男同意下,不實填寫家畜健康聲明書,將自家的10隻豬也當作吳男畜牧場的豬進行申報。

而岡山肉品市場業務股長許男明知填寫不實,仍指示不知情的市場職員在聲明書之立書人(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欄位,偽造「吳昕益」之簽名2枚,交付予不知情的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駐場人員收執,由吳昕益擔保全部60隻豬絕無感染動物傳染病之臨床症狀。李男豬隻拍賣後,獲利11萬5,449元。

吳男於偵訊時強調,他沒有交代車上所有豬隻都報他的名字,這次就是只有賣50隻豬,他有概括授權現場的員工,在50頭豬隻的範圍內填寫家畜健康聲明。

法官認為,李、許二人的行為已逾越吳男授權範圍,所為足生損害於吳男牧場、行政機關對於動植物傳染病防治管理之正確性,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考量二人分別有家暴、酒駕前科,但在此案中均坦承犯行,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沒收李男犯罪所得11萬5,4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