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近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陸委會痛批,中共藉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橋接,將任何不配合統一的行為架接到既有法律進行處罰;由於法律概念模糊、不確定性高,恐使社會陷入「人人自危、甚至互相檢舉」的「升級版紅衛兵文化」。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3月19日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也示警,這部法律已把「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綑綁成法定義務,未來不僅「作為犯」會被究責,連「不作為犯」都可能被追訴,對台灣恐衍生長臂管轄與跨境鎮壓風險。
中共全國人大近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18日聲稱,對於台獨分裂勢力分裂民族、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懲治。對此,陸委會連日示警,「中共把統一從『口號宣示』、『政策推動』走向『法定義務』」。
邱垂正接受「POP撞新聞」訪問表示,這項法律在中國內部已討論許久,此次在兩會通過,代表中共認為這很重要。他分析,該法把中華民族「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整合起來,宣稱要接受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並把國家統一作為所有中華民族必須遵守的義務,已不只是政策宣示,而是具有強制性的法律規範。
邱垂正指出,該法條文還提到,要增進台灣民眾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若不這樣做,中共就會依法追訴。更值得注意的是,規範對象不只限於中國境內,也及於境外個人與組織,未來對台灣恐衍生許多長臂管轄、跨境鎮壓。
他進一步表示,中共1984年曾提出「民族區域自治法」,較尊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與文化,例如國小3年級以前可先學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但這次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非如此,而是把「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綑綁在一起,要求所有中國人、中華民族都負有相關義務。
邱垂正認為,中共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概念,面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不同語言、文字與宗教,實際上是要推動同化、漢化,只是「不敢明講,所以用『共同體意識』」。他並指出,整部法律沒有清楚的法律界定,充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中共說你有罪,你就要負法律責任」。
他並特別提到,這部法律已經上綱到,只要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就可能被追訴法律責任,「從你的不作為犯,你也要負責」,換言之,只要不接受對台統一方案,可能就會被處罰。
針對國台辦相關說法,陸委會18日指出,該法共65條,其中「應當」義務高達53次,規範對象涵蓋各級政府、教育機構、宗教團體、企業,甚至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律責任相當綿密,從行政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到刑事責任都可能涉及。
陸委會批評,中共透過這部法律作為橋接,能將任何不配合統一的行為架接到既有法律進行處罰,並將台灣納入其「民族團結」框架,藉由立法手段強制推進統一,以法律強迫境內外所有人接受中國統一的政治目標與義務。
陸委會並指出,未來中共不排除將原本針對「積極從事台獨活動」的法律處罰,進一步擴大到「反對統一」、「消極不配合統一」甚至「維持現狀」都納入違法制裁範圍。過去中共主要處罰「作為犯」,未來則可能以本法處罰不積極推動、不配合、不支持統一的「不作為犯」。
陸委會示警,這部法律把「團結與統一」定義為法律上的「作為義務」,顛覆民主國家「不表態是自由」的原則;在中共邏輯下,保持沉默即是不作為犯。這不僅將對教育界與藝文創作者造成壓力,也可能使每個人都必須在作品與言行中「輸誠」,因為法律的模糊不確定性,將造成人人自危、甚至互相檢舉的「升級版紅衛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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