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近期出口人報運《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時,常未於出口報單逐項完整填報學名、俗名,以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發之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的證號與項次,影響通關效率,甚至遭裁處。
基隆關說明,依據《貿易法》第13條之1、《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15條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定,出口CITES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應事先申請許可文件,並於報單欄位完整申報相關資訊;「申請審驗方式」欄位應填報代碼「8」(文件審查),以利海關查核。
基隆關強調,未依規定申報並檢附CITES輸出許可文件者,除貨品將遭退關外,並將依《貿易法》第28條移請貿易署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基隆關提醒,若對CITES列管物種或相關法規有疑問,可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查詢,或洽該關承辦人,以確保申報正確,提升通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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