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配偶陳女,得知她在中國的友人林女想以假結婚方式來台工作,便透過其前夫洪姓男子,轉介其同母異父之胞弟金姓男子。金男先於2013年1月赴中國福建省辦理假結婚,再協助林女取得入台許可,獲25萬元報酬。陳女雖未獲利,仍遭判刑6月、緩刑2年。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女與洪男原是夫妻,後來離婚,陳女得知她在中國的同鄉好友林女想以假結婚方式來台,遂以微信傳送林女的個人資料給洪男;洪男再將林女的計畫告訴胞弟金男。金男為牟取利益,便答應與林女假結婚,他先於2013年1月間前往中國,與林女在當地完成結婚登記,並取得海基會核發的結婚公證書。
金男、林女於同年3月間,以「團聚」名義,持不實的結婚證明文件,向移民署台南市第二服務站申請准許讓林女入境台灣,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期限為2013年6月7日至2020年2月4日。
此外,兩人也向戶政事務所成功申辦結婚戶籍登記,但林女並未與金男同住,來台不久即隻身前往台北工作,直到2023年6月,林女因逾期居留主動向移民署台南專勤隊報到,但專勤隊人員發現兩人貌合神離、毫無互動,金男這才坦承是假結婚,還藉此獲得10萬元人頭費,並按月收取3千元補貼,不法獲利合計25萬元,事後遭判刑1年8月,獲緩刑3年。
法官審酌,陳女所為僅是居間介紹,對金男的犯行提供助力,並非共同正犯,依幫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從重論處;她雖影響我國治安、入出境管制的正確性,但並無獲利,且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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