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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判刑2年 王婉諭憂年輕世代不投入兒少保護工作

針對剴剴案,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17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判決本身揭露的問題,值得社會深思。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針對剴剴案,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17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判決本身揭露的問題,值得社會深思。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針對剴剴案,台北地方法院依據過失致死罪,判決負責查訪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17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判決本身揭露的問題值得社會深思,若年輕世代不願投入兒少保護工作,社會安全網將從最脆弱的地方崩解。

判決寫到「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王婉諭表示,法官試圖在制度末端的個人責任與整體社工群體之間劃出一條界線,這樣的區分有其用意。未滿2歲的孩子遭凌虐致死,社會需要究責,但若把責任漫無邊際的推向整個社工群體,體制就不會改變。

不過,王婉諭指出,此一論理框架在實務上卻難以劃出清楚邊界,誰排除了外部救援的可能、誰讓危險繼續存在,誰就有實質支配力,這樣的標準套用在其他收、出養社工身上,乃至其他社福領域,同樣可能成立。

所以,王婉諭認為,一旦這種法律詮釋擴張,社工將成為所有社會風險最末端的責任承擔者。若年輕世代因此不願投入高風險的兒少保護工作,社會安全網將從最脆弱的地方開始崩解。

王婉諭強調,《刑法》的個人責任原則,在面對結構性暴力時往往失靈。安置體系的設計、資源的分配、人力的配置,這些決定從來不是社工做的,是國家做的。按照法院的論理,國家的保證人地位其實比社工更為明確,但法律卻只能在制度最末端,找一個有名字的人來負責。

王婉諭提到,台灣有將近5千個孩子失去原生家庭照顧,成為「國家的孩子」。衛福部兒童之家每個孩子每月有7萬~8萬元支持,民間機構裡的孩子只有2萬~3萬元;安置機構人力比是1:4、1:6;一個訪視員要看60個保母;每年超過1萬件兒虐案件,安置床位只有三千多床。

最後,王婉諭呼籲,若社會把所有責任停留在一個社工的判決上,真正有權力改變制度、調整資源的人就不會有任何行動。台灣還有將近5千個孩子在這個體系裡長大,這些問題一直都在,只是看大家有沒有勇氣去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