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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情緒失控嗆顧客 桃園員警當場制止勸離

桃園分局小檜溪所長黃榮禾指出,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肢體或言語等暴力方式解決爭端,違法者警方必定依法究辦。(記者徐乃義/攝影)
桃園分局小檜溪所長黃榮禾指出,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肢體或言語等暴力方式解決爭端,違法者警方必定依法究辦。(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14日21時05分許,桃園警察分局小檜溪派出所接獲田姓外送員報案,表示在民有五街與顧客發生糾紛,員警獲報前往現場。

經詢問外送員表示,要先收錢再送餐,顧客表示錢已經拿在手上,請對方交付餐點卻被拒絕,兩人因此在現場僵持許久。

員警了解後勸說雙方互相交付餐點及款項,顧客表示會向外送平台檢舉後離去。員警了解後勸說雙方互相交付餐點及款項,顧客表示會向外送平台檢舉後離去。(桃園市桃園警察分局提供)

員警了解後勸說雙方互相交付餐點及款項,顧客表示會向外送平台檢舉後離去,此時田男突然用外語向對方碎念,隨即情緒失控大聲咆嘯嗆聲,為避免其引發更大衝突,並預防突發攻擊行為,員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對田男進行約束,同時持續進行勸導,請他停止過激行為離開,田男情緒平穩後自行離開。

田男突然用外語向對方碎念,隨即情緒失控大聲咆嘯嗆聲,為避免其引發更大衝突,並預防突發攻擊行為,員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對田男進行約束。田男突然用外語向對方碎念,隨即情緒失控大聲咆嘯嗆聲,為避免其引發更大衝突,並預防突發攻擊行為,員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對田男進行約束。(桃園市桃園警察分局提供)

桃園分局羅永昌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