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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馬鈴薯輸台引爭議 食藥署:有雙重把關

2007年8月20日,美國華盛頓特區一家超市,馬鈴薯擺在貨架上。(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2007年8月20日,美國華盛頓特區一家超市,馬鈴薯擺在貨架上。(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台美貿易協定(ART)放寬發芽馬鈴薯輸台規定,若加工用馬鈴薯在運輸中發芽,經剔除後可繼續加工,不須整批退運。對此食藥署17日表示,美國加工馬鈴薯抵台後須經邊境查驗與衛生標準雙重把關,若有腐敗或龍葵鹼超標,即應整顆丟棄以確保食安。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NTE)」提及相關寬放規定,引發民眾疑慮。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指出,該協定提及的馬鈴薯是以「整顆」進口,若發現腐爛、發霉、發芽的情況,進廠前須整顆汰除,嚴禁僅削除壞死部位後繼續加工。衛生標準方面,龍葵鹼(總配醣生物鹼)限量為200ppm以下,超標者同樣整顆銷毀或退運處理。

針對食品技師公會對後市場管理的憂心,許朝凱表示國內已有兩家位於台北的檢驗機構取得認證可檢測龍葵鹼。食藥署將與農業部合作,從邊境查驗到後市場抽驗進行全方位監測。他強調現行衛生標準並未改變,當地衛生局都有執行能力,只要有市場需求,檢驗量能自然會擴充。

食藥署提醒,若運輸儲存過程發生發霉腐敗,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消費者選購時應挑選外皮光滑、無綠變或芽眼的產品,並存放於陰涼處。若馬鈴薯已發芽或腐敗,切勿削皮食用,應直接丟棄以策安全。

農業部防檢署補充,目前開放美、澳、紐等國馬鈴薯進口。今年2月6日已針對美國加工用馬鈴薯公告實施新檢疫條件。至於鮮食用馬鈴薯因會上架販售,具發芽能力有檢疫風險,仍維持原規定,進口時發現發芽即整批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