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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李貞秀提假處分保立委 黃國昌:交由司法處理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戴德蔓/台北報導】中配李貞秀因被民眾黨開除黨籍而喪失立委資格,她日前晚間開直播表示,要循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模式申請假處分,凍結處分效力,台北地方法院於17日收到聲請。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0日表示「完全不擔心」,李貞秀跟王金平的狀況不一樣,就交給司法程序處理。

李貞秀19日深夜開直播,出示一張台北地方法院的收據,表示自己已依循王金平模式聲請假處分,要求民眾黨暫停開除程序執行。對於是否影響民眾黨不分區排名第16的大學教授許忠信的遞補立委,許忠信回應,15日中選會已公告遞補,沒有影響。

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表示,依照《選罷法》規定,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所以,李貞秀的資格、身分、狀態已經是穩定的,在4月13日民眾黨中評會開鍘的那天,李貞秀就已經不具備民眾黨黨籍,因此也就沒有所謂的不分區立委資格。

賴苡安指出,後續不管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註銷、立法院有註銷動作,或中選會有沒有公告,這些都不屬於有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僅僅只是一個觀念通知而已,並不會再變更李貞秀的身分跟資格。

賴苡安解釋,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僅僅是繫屬於她是否具備黨員身分,後面行政機關的所有程序,包括李貞秀自己解職文件的簽署或程序等都只是行政作業而已,並不是新的法律行為。

律師分析:李難比照王金平

律師黃帝穎直言,「李貞秀假處分難比照王金平」,首先兩案存在適用法律差異,王金平當時適用《人團法》,法院認定國民黨考紀會沒有民主基礎,開除黨籍具有高度疑慮;但李貞秀案發生時,已適用《政黨法》,法律基礎完全不同。

其次在聲請假處分的時機點上,王金平是在立法院尚未收文生效前提起假處分,法院因此認定有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相較之下,李貞秀是在立法院收文後才提出聲請,時點較為不利;第三,黃帝穎指出,當年立法院力挺王金平態度明確。但李貞秀並沒有這樣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