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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綠委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240萬 桃檢起訴

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涉嫌任職期間利用親友做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高達240萬餘元。(陳賴素美臉書提供)
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涉嫌任職期間利用親友做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高達240萬餘元。(陳賴素美臉書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被控於任第9屆立委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與6名親友合謀,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方式,詐領立委助理費達240萬餘元,桃園地檢署2026年4月2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賴等7人。

陳賴素美在擔任桃園縣市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逾785萬元,一審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又因涉嫌於任職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補助費。

起訴書指出,低薪高報的部分,62歲的陳賴素美自2016年至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串通擔任公費助理的陳姓小叔、王男,製作不實聘書向立法院浮報薪資及加班費,待款項撥入後,陳、王超過實領金額的差額需全數繳回,共70萬2,003元,其中部分款項用於支付服務處租金、水電及辦公用品等。

人頭助理費部分,陳賴素美向羅女、林女及丈夫的姊姊陳女提議擔任人頭助理,3人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再由不知情國會助理製作內容不實聘書、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向立法院虛報為公費助理,待薪資入帳後,陳賴自行提領或3人將薪資全數領出,共170萬334元,部分款項被用於繳納車貸及其他日常開銷。

桃園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認定,陳賴素美及其親友等7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4月21日起訴7人。

陳賴素美認罪悔悟,表示願繳回犯罪所得,但因資力不足尚無法繳納,犯後態度良好,量刑時一併審酌。至於王姓助理、羅女、姜男及其妻林女等4人因於偵查中認罪,且多是基於情誼配合,建請法院審酌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