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去年爆發化妝品原料含有禁用「蘇丹紅」事件,代理新加坡某化妝品公司在台供應商亦鴻公司,明知代理紅色複方原料含有蘇丹色素(俗稱蘇丹紅),為了公司業績而刻意隱瞞,導致多家知名廠商採購並製成口紅等產品,販售下游廠商予消費者,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吳姓負責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23日指出,亦鴻公司為新加坡某化妝品在台唯一代理商,吳姓負責人於去(2025)年7月間經由下游廠商告知,其進口之「紅色複方原料」疑似含有蘇丹色素,吳某自行將原料檢體送驗後於8月28日取得檢驗報告,確認檢出「蘇丹3號」及「蘇丹4號」等有害人體之工業用染料。
桃檢說明,吳姓負責人收到檢驗報告後,曾詢問新加坡供應商,聯繫窗口建議先暫停出貨。然而,吳某為避免出貨受阻及影響日後商機,向台灣下游廠商隱瞞此資訊,自去年9月至10月間,先後販售該含有禁用成分「蘇丹色素」的「紅色複方原料」給不知情的4家下游廠商,製成口紅等化妝品產品販售予消費者。
專案小組在去年12月2日執行搜索亦鴻公司辦公室、工廠共3處、下游廠商13處,傳喚吳姓負責人及下游廠商等13人,並會同桃園市衛生局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吳姓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後諭知30萬元候傳。
全案近日偵查終結,桃檢表示,檢察官認為吳姓負責人明知所代理銷售之化妝品原料(紅色複方原料)含有禁用之「蘇丹色素」,竟為維護公司業績而隱瞞此重大之交易資訊,導致不知情之下游知名廠商陷於錯誤而採購該批化妝品原料並添加於產品中,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吳姓負責人明知所售之紅色複方原料之品質存有疑慮,仍不顧民眾衛生安全及其他廠商利益,為牟私利而隱瞞產品資訊繼續販售等情,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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